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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谈“上上上”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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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2-2 22:53:4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也谈“上上上”(二)
     不宜连用“上上”、“去去”是我们作曲之人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法则。
      尽管一位知名度很高的曲友,在一水先生的曲谱下留言道,“变露",二字不是去去连用吗?尽管一位知名度很高的中华散曲曲版的主要版主也举双手赞成,说“上上”、“去去”可以连用。
     可是,我依然认为“两仄处,亦须调配得当,不宜连用“上上”、“去去”。不宜连用“上上”、“去去”,是我们作曲之人必须遵循一个基本法则。我想强调的是:古人的失误我们要认识,古人的正确我们要坚持,古人的错误我们要纠正。
      比如“不要随地吐痰”,是我们做一个现代文明人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道德要求。如果我们考证历史,不难发现,有个古代很名的人随地吐痰。古代名人随地吐痰了,不能够作为我们现代文明人不讲文明随地吐痰而找借口一样。这是就形式而言。
      就元曲的内容而言,元曲有精品、有次品、也有毒品。我们必须识别什么精品,什么是次品,什么是毒品。不能因为古代的某个名人的曲作是毒品,我们也跟着去学,而放毒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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